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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猛于虎,事故发生于一瞬间。司机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切勿为了图快随意超车,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随意超车不仅给自身带来危险,更会让周围车辆避让不及,下面就是这样一场悲剧。
据网友爆料,11月24日在潮州市饶平县七曲岭,发生了一宗特大车祸。事故的具体原因据说是一位40多岁的男子载着人,驾驶着一辆摩托车超车;不幸撞上旁边正行驶而来的大货车,造成摩托车上一小孩遭大货车碾压死亡,其它两人受伤。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愿以后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俗话说:“宁慢三分,不抢一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很明显,这位摩托车驾驶员超车时存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的可能性!
而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摩托车、大货车都属于机动车,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划分呢?这需要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超车时迎面撞到对面来车的车辆,这个责任是超车的车主负全责的!因此作为驾驶员应预见到近距离快速超越的危险性,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由于其没有预见和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车,发生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众所周知,凤凰山交通环境复杂,安全风险较高,经常有多车交汇,且路陡弯急。如果控制不好车速,十分容易发生车祸事故。有不少当地网友反映,“很多驾驶人并没有把头盔与交通安全挂钩,自身的防范意识还是相当淡薄!路面上很少有一个关于‘慢’的警示标识,并且几乎没有铺设减速带,希望引起重视!”
大货车由于车身高大,容易产生视觉盲区,驾驶摩托车的朋友一定要远离大货车,防止意外的发生。生活中,很多驾驶员在驾驶摩托车过程中不顾交通法规,随意穿插骑行、闯红灯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摩托车本身不像汽车一样拥有像是安全气囊之类的安全配备来保障驾驶的安全,所以很多人说汽车是铁包肉,而摩托车是肉包铁!两轮车与四轮车之间的较量,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公共道路不是私人场所,在道路上行驶万不可随心所欲。开车速度不要太快,不要轻易超车。在道路上遵纪守法,不仅是保障他人的安全,也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害人害己,违法者也逃不脱法律的制裁。我们驾车上路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危险的违法行为。希望大家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我是墨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