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凭票退款”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潮州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征收工作方案》、《关于推进潮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自年1月1日起实施,并委托市自来水总公司代收费。为做好原预收卫生清洁费(即垃圾袋装费)“凭票退款”工作,避免重复收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市城区垃圾处理费改革前,已被湘桥区、枫溪区相关街道办事处环卫所、村(居)委会或物业公司预收卫生清洁费,但仍未办理“凭票退费”手续的用户,请于12月31日前,凭预收费票据(票据遗失的,请到原收费单位开具证明)原件和用水卡,到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