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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绿榕西路(潮州大道-潮汕公路)道路建设工程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缓解市区交通压力,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绿榕西路(潮州大道-潮汕公路)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建设范围。绿榕西路东北起自潮州大道、西南至潮汕公路,道路红线宽度36-44.5米,道路长度为.4米(其中湘桥段长.2米,枫溪段长.2米)。具体范围以规划标示红线为准。
二、道路建设由湘桥区人民政府和枫溪区管委会按各自辖属范围负责实施。
三、道路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征收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涉及的建(构)筑物征收、拆迁以及迁坟工作分别由湘桥区和枫溪区依法组织实施。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道路建设范围内不得抢建、改建或扩建建(构)筑物、附着物或其他定着物,不得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原有建(构)筑物用途或变更所有权,不得抢种抢栽各种农作物,暂停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五、道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征收工作。
道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理拆除并清退。逾期不自行拆除、清退的,依法强制执行。
六、道路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的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由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迁移,所需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七、道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各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和征收等各项工作,确保绿榕西路(潮州大道-潮汕公路)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对妨碍、阻挠、扰乱征收和道路建设正常秩序或者煽动群众闹事,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绿榕西路(潮州大道-潮汕公路)道路建设工程办公地址为:
湘桥区范围项目办公 潮州市人民政府
年3月3日
来源:中国潮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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