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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潮州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本标准自适用于年5月30日0时至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请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按照公布的数据计算。
本标准仅用于交流学习,具体以潮州市人民政府及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信息为准。
赔偿项目
计算公式误工费居民.26元参照上一年度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农民.17元参照上一年度农、林、牧、渔业平均可支配收入护理费住院护工元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出院护工元长期护理按照护理鉴定为准住院伙食补助统一元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后医院证明(一般在医疗费30%以下)丧葬费统一.5元参照国有单位在岗职工6个月工资死亡赔偿金
(60周岁下)
居民
元按照上一年度居民平均收入×20年
农民元按照上一年度农民平均收入×20年1注意:
以上为潮州市地方标准,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申请调解注意事项:
第一:在各方当事人一致申请调解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按规定组织调解,有任何一方不申请调解,则不调解,原则上调解次数为1次。有任何一方不申请调解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凭《交通事故认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调解应该在伤者治疗终结、伤残定残、尸体办理丧葬事宜及损失确定之后进行。
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号令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具体计算如下▼▼▼
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医药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误工费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天)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天)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天)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护理期限:1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2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交通费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住院伙食补助费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②;≥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为农村居民≤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③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受害人为农村居民≤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④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年)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⑤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注意事项1.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目前深圳地区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1万至10万,死亡的,同1级。2.司法实践操作中:在诉讼中,注意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财产损失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4年-年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潮州为下文中一般地区)
5)广东省高院《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
粤高法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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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