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关于潮州市第一审知识产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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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潮州市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

行政案件管辖调整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13号)(下称《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号)(下称《通知》)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若干规定》和《通知》的规定,自年5月1日起,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潮州市区域内诉讼标的额在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特此通告。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4月28日

原标题:《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潮州市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调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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