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潮州市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

潮安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通知》(潮经信[〕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组织申报、企业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等程序,确定广东皓明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无纸化移印陶瓷创新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作为潮州市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扶持项目,现将潮州市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扶持项目安排计划(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潮安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应按有关规定监督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对项目新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支出进行核销,不定期对项目承担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潮州市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金计划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四、列入潮州市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责任承诺书,报送市经信局备案,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二份),请于8月15日前统一报送市经信局(投资与技术科)。

附件:

1.潮州市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安排计划表)

2.项目责任承诺书

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财政局

年8月6日

(联系人:市经信局林燕玲传真:,邮箱: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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