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发布
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违规占用
公共停车位的通告
枫管规〔〕1号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维护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六城同创”“治六乱”工作部署,枫溪区将组织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临街店铺和市民在公共停车位堆放水泥石墩、椅凳、泡沫箱等杂物或者以设置停车锁、故意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形式占用公共停车位;已占用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清理。
二、逾期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清理并予以处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相关清理和处置情况将请媒体予以曝光。
三、希望广大临街店铺、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积极主动配合清理整治工作,从自身做起,文明、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良好城市形象。
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
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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