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标题下「蓝色 一、清理范围:凡在全市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收管理而未办理、未纳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清理重点:
(一)已办理工商登记且未换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补齐资料纳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二)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而由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设立,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
(三)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设立,但已经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四)按规定应纳入而未纳入税收管理的其它单位和个人。
三、处理规定:属于清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年7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收管理。否则,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1(国税),—2(地税)。
特此通告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
年7月4日
来源/排版:潮州国税
潮州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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