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

近日,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公告,就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进行明确规定。

快来了解详细▼

潮州市关于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

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

接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潮州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对象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领表时间及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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