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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年4月10日至6月1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人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年7月24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相统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确保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对我们加强党的建设,提升班子建设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区委巡察组反馈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其他领导和各股(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期间的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要求全体领导干部提升政治站位,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坚决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二)细化措施,扎实整改。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整改、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制订了《中共潮州市潮安区人社局党组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尽早整改到位。对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19个问题,对应具体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逐条认真制订整改措施52条。
(三)定期研判,推进整改。集中整改期间,我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13场次,进行问题汇总和形势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局党组书记亲自负责巡察整改工作任务的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组核心作用有所弱化,统领全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1.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的整改情况。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印发《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完善局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大额财务开支列入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属下各事业单位提拔干部均必须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2)个别属下单位职能“瘫痪”问题。根据潮州技工学校潮安分校实际情况,我局于年8月13日向区委编办作了关于撤销潮州市技工学校潮安分校的请示,经区委编办同意,撤销潮州技工学校潮安分校。年4月9日向区委编办作了请示设立潮州市潮安区人才储备中心请示,经区委编办同意,将潮州市潮安区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更名为潮州市潮安区人才储备中心,加挂潮州市潮安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牌子。
2.政治担当意识不够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滞后问题。一是局党组于年8月1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组织学习《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和《关于在劳资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排查行动的通知》,就人社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做强调布置,进一步增强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二是认真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在国庆节前组织对全区开展劳资领域扫黑除恶排查行动,排查化解劳资领域存在风险。
(2)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一是积极推动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根据市下达年社保扩面征缴任务,联合区税务局向区政府请示,将年社会保险各项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场)。二是认真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使用。我局起草通知文件,区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镇(场)尽早尽快启动使用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我局备案。三是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督导工作。组成督导组到各镇(场)及有关单位开展督导,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使用工作。
(二)思想建设抓而不实,阵地建设不够强。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整改情况。
(1)抓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学习活动“缩水”问题。一是制订《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制度》和《潮安区人社局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统揽我局一切工作的总纲。二是组织局党总支部委员、各党支部委员和各党小组长集中学习“三会一课”制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落实各党支部书记按要求上党课。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内涵实质的深刻理解。
(2)学习主动性不够强问题。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分别于年8月13日、8月22日、9月18日、9月30日、10月21日和11月4日开展6场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作用,不断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抓。
(3)学习效果不明显,学习浅尝辄止,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存在差距,不能将所学知识很好地用于实践,指导工作问题。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列为局班子会议第一项议程,组织领导班子集中学习6场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4场次,通过加强理论学习,促进工作开展。一是通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潮州菜师傅”工程。加快建设“潮州菜师傅”培训基地,认真组织“潮州菜师傅”技能培训。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推进“就业技能社保”扶贫各项工作。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主动引导贫困劳动力走就业脱贫之路;建立月度岗位信息推送、定期举办专项招聘会、送岗进村入户、送技上门的制度。
(三)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问题突出。
1.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不力整改情况。
党组对做好新时代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署、推进本部门党建工作不够有力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党组书记为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党组成员签订“中共潮安区人社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年9月30日局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11月4日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通过学习,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年8月1日召开支部书记上半年党建述职会议,做到年头有计划、年中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2.党组织运作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整改情况。
(1)党员活动室设置不规范问题。年9月23日印发《潮安区人社局关于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党支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员活动室设置。全局8个党员活动室全面按要求悬挂党旗、“四式”、“三会一课”制度和支部组织机构,配齐资料柜和书报架,并及时更新书籍报刊。
(2)党务知识缺乏问题。年8月9日派员参加区直“机关讲堂”培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严格支部换届、支部委员补选等程序,杜绝委托投票情况发生。
(3)“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年8月1日召开局党总支部委员、各党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会上由分管党务副局长对“三会一课”制度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三会一课”具体要求,要求各支部按要求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落实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进一步强化党内组织生活的规范管理。
(4)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多以学习文件、发放测评表形式进行,缺少查摆问题、组织评定等程序问题。年8月13日局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支部在民主评议中要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会上汇报。
3.党员教育管理表面化整改情况。
(1)谈心谈话形式化问题。印发《关于在基层纪律教育活动中集中开展党员谈心谈话活动通知》,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将谈心谈话内容与思想动态、业务工作相结合,了解关心党员的工作与日常生活。统一谈心谈话记录表,落实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年,全局共开展谈心75人次,谈话8人次。
(2)党员过“政治生日”活动开展不扎实问题。认真落实政治生日党内生活制度,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每月或每季度为在同一月份或季度入党的党员过一次“政治生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龙湖鹳巢革命纪念公园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为在第四季度入党的党员集体过一次“政治生日”,在革命烈士纪念碑前重温入党誓词。现场召开座谈会,党员谈感想谈心得。
(3)党员发展工作不严肃问题。加强党务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年我局发展党员3名,预备党员转正2名。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党章和《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党员工作指引》要求发展党员,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明确发展党员各时间节点,及时将发展党员情况录入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
4.选人用人问题突出整改情况。
(1)混岗混编情况普遍问题。进一步规范借用行为,保障队伍稳定和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清理交叉借用人员情况并落实整改,原潮州市技工学校潮安分校撤销后,4名借用到局其他单位工作人员,2名已落实调动到现工作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局党组会议决定临时借用人员,落实定岗。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新招录公务员4名,调入公务员3名,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力量。
(2)中层干部力量薄弱问题。针对区社保局机关内设股室由股室副职或办事员临时负责问题,选拔任命股长2名。局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选拔任命股长2名,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1名。
(3)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组织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区委组织部印发的《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文件,提高组工干部业务水平。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程序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对拟提拔人选的党风廉政、计划生育情况征求纪检、卫计部门意见。
(4)临聘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问题。年10月25日区社保局印发《社保局导师带班跟岗培训制度》,落实责任,指定专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临聘人员及新入职公务员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传、帮、带、管”的作用,不断提升临聘人员工作能力。
(四)作风建设不够严实,“四风”问题犹存。
1.个别同志作风不实,工作不尽责整改情况。
(1)文件阅办制度执行不规范,个别重要文件没有办理,工作没有落实问题。修订完善《潮安区人社局公文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公文签收、处理、阅办、归档等人员岗位责任,规范局机关收文和发文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加强文件办理情况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机关同志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后,证件台账建立不完整,证件漏记漏收现象较多问题。制订《潮安区人社局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落实出国(境)报批登记制度,将局干部职工已办理出国(境)证件统一归档登记管理,建立完善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已集中登记管理出国(境)证件43本(张)。
(3)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问题。学习《潮州市潮安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对已登记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对报废资产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区社保局已补登记资产22项,清理报废固定资产一批。
(4)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年8月24日印发《关于更改报送报表、补报案件台账的通知》到各镇(场)人社所和区经济开发区,修改每月报送的劳资纠纷情况统计表,建立完善劳资纠纷情况报送制度,要求各镇场每月报送劳资纠纷情况统计表,同时整理年以来的调解处理案件台账报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汇总。
(5)常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问题。区社保局制订辖区内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巡查方案,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巡查监管方式。年8至10月,抽查区属92家定点零售药店中的42家。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服务协议的药店,根据服务协议规定,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药店在一个月内限期整改并收缴其P-SAM卡。
2.业务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力问题偶有发生。
(1)在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资核发过程中存在过度依赖各单位送批资料,工作不细致、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常态化信息共享互通,主动向各有关部门了解违纪违法人员受处理情况。二是年9月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处罚工资待遇处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格审核违纪违法受处理人员工资待遇核发规定。
(2)杜绝违规领取养老待遇工作仍需加强问题。一是加强信息共享,主动与公安、疾控和基层人社所等部门信息共享。根据人工采集公安局、疾控中心共享的全区当月数据和基层人社所实时上报的各镇村居民死亡名单,及时进行信息比对核实,一旦发现违规领取养老待遇的立即停止发放。年7月至11月,共采集信息条,其中有效信息条,及时停发人的养老金待遇。二是对多缴纳城居养老保险资金的情况,落实退保工作,多缴纳城居养老保险的资金已全部办理退保并销户。
3.民生工作服务意识不够强、服务效果不明显。
(1)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一是制订《潮安区社保宣传月工作方案》,8月16日至9月16日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社保宣传进万家,服务群众零距离”主题宣传活动,现场解答有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保的问题,宣传医保报销政策和异地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