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年执业药师考后复核预收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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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定合格标准

年度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年3月5日至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料。

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及材料受理的具体联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见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附件2),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34号)执行。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二)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31号)精神,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

(六)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3)。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广东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4)。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资格条件,按期完成考后复核工作,并于年3月16日前将此项考试的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及合格人员统计表、不合格人员统计表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局。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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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号北秀大厦8楼

--

深圳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号深圳人才园裙楼一楼

-

珠海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号一楼

-

汕头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新美路2号)培训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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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一楼人事考试办公室服务窗口

-

河源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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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梅州市新中路82号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技科

- 

惠州

惠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二楼

-

汕尾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室

-

东莞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

-

中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

江门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

佛山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

-,

阳江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阳江市二环路号七楼专技科

-,

湛江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

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

-

茂名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5楼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肇庆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

清远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银泉北路社科大楼9楼

-

潮州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

揭阳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 

云浮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浮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号 

通知中提到的附件可到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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