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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宁(波)(东)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
古巷段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控制的通告
潮府告〔〕5号
宁(波)(东)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古巷段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年–年)的通知》﹙发改基础〔〕号﹚确定建设,为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区范围
宁(波)(东)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古巷段途经饶平县东山镇、浮山镇、浮滨镇、樟溪镇,湘桥区磷溪镇、意溪镇,潮安区文祠镇、归湖镇、古巷镇(见附件1),全线长64.53km,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6m。
项目建设用地根据沿线地形起伏及设计填挖高度、坡率等需要实行控制,以规划道路中心线两边各延伸米为限,具体以《宁(波)(东)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古巷段高速公路控制用地图》为准。
二、控制措施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范围内擅自更改土地性质、转让、出租土地;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建(构)筑物及搭建地上附着物;不得修改坟墓或其他定着物;不得抢种、抢栽多年生作物;不得开采矿产资源(包括挖取砂、石、土)或改挖、回填坑塘、河渠等改变地貌活动。
三、沿线各权属人若对线路走向、控制区域有不明之处,可径到各县(区)宁莞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询,具体联系方式为:
1、宁莞高速公路饶平路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