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从

  日前,经中共潮州市潮安区委批准,潮安区纪委监委对潮安区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从礼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从礼违反政治纪律,对该局长期搞封建迷信活动负直接领导责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公款宴请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犯罪;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

  刘从礼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潮安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潮安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从礼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刘从礼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项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潮安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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