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浙江温州、江西南昌、四川南充的居民注意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新变化!
潮州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地限制降低缴存余额限制
广东省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7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显示,取消借款人户籍地限制:持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证明》到我市申请一手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取消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一方户籍地必须是我市的规定,贷款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与本市缴存者相同。
降低借款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购买我市一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15倍,提高至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20倍,现行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
低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
推出首付提取政策:年6月至12月在本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支付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承诺书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人完成提取后,须在两个月内提供潮州市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已鉴证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核验并扫描录入系统,否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申请人追回已提取的首付款,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放宽购房提取政策:年6月至12月在本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温州、南昌:降低首付比例
6月7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下称《政策》),其中明确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来源: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提出,支持住房消费。
(一)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因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年12月31日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最高由不超过元提高至不超过元。
(二)提高首套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政策政行时间:年3月1日至年9月30日)
(三)调整贷款计算规则。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由原来的4倍作为基数,最高10倍,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政策执行时间:年5月23日至年9月30日)
(四)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40%。(政策执行时间:年5月23日至年9月30日)
另外在6月7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