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经济开发区二期B区
(锡岗村范围)土地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潮府告〔〕4号
为保障我市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有效实施,提高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就潮州经济开发区二期B区(锡岗村范围)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位于潮安区古巷镇锡岗村,总面积约.2亩。四至为:东自锡岗村草坑池顶、草坑接瓦窑头至粪池山,南至市外环北路,西至锡岗村与永安寨村村界线,北至振大集团租用锡岗村土地边界接岭后劲尾、大埔。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标示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征收工作由潮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潮州经济开发区,市国土资源管理、城市综合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土地储备、公安、工商、法制、监察等部门以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不得抢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抢种农作物。一切违法违章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自行整改,抢种农作物的应自行清理。
四、征地范围内,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严禁开采矿产资源(包括挖取砂、石、土)或回填坑塘、河渠等改变地貌的行为。
五、征地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登记等相关工作。
征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自行拆除、清退;逾期不自行拆除、清退的,依法强制执行。
六、征地范围内涉及的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由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迁移。
征地范围内的坟墓,由墓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自行迁移,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墓处理。
七、征地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对故意阻挠、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潮州经济开发区二期B区(锡岗村范围)征地红线图》
潮州市人民政府
年1月16日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