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潮州市纪检监察组织在深入排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查办一批违法违纪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几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潮安区彩塘镇金砂一村没有依法将造价达万元的环境整治工程进行招标,非法出租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导致基本农田被破坏。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旭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潮安区归湖电排站副站长、归湖镇水利所所长戴旭哲,归湖电排站副站长王怀青,办事员王建南、王章群,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戴旭哲还采用虚列、虚增支出的手段,侵吞公共财产。上述四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潮安区归湖镇碗窑畲族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蓝俊杰,在协助政府管理救灾复产补助资金的工作中,采用收款后部分款项不入账的手段,侵吞救灾复产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饶平县樟溪镇魏厝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魏喜来挪用村集体资金29万多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饶平县汫洲镇湖水村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村16亩农用地转让给他人建厂使用。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国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黄惠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饶平县饶洋镇赤棠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詹益景伪造单据,贪污医保资金,挪用财政拨款资金,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饶平县黄冈镇狮头寨村原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余之清,村委会副主任余世钦、余锦洲虚构落实计生政策奖金名义,合伙贪污村计生经费。上述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湘桥区桥东街道卧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丁度茂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在本地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市纪委)
来源:潮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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