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结果揭晓,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黄某故意伤害一案裁判文书获得三等奖。
本次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共有篇裁判文书参评。评审团由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位专家组成,人员涵盖全国四级法院资深法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专家学者、特邀监督员、咨询员、律师等。评选程序规范,分为初评、复评、总评三个阶段。经严格选拔,共有篇裁判文书脱颖而出成为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出的精品裁判文书,在事实归纳、证据列举、理由论述、文书规范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最终载体,直接关系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司法公信的提升。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裁判文书制作,全面构建裁判文书质量控制体系,从严落实裁判文书各项规范标准,杜绝裁判文书“带错上网”。切实强化精品意识,及时总结优秀裁判文书的制作方法,努力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以充分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