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重拳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12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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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饶平县人民法院对一宗污染环境案进行公开宣判,李江德、江伟蝶等11名被告人受到国家法律制裁。

经饶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江德、江伟蝶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电镀加工场,排放超标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陈武强、覃永奎、周乐俊、石章容、钟友梅、王文利、唐传英、汪大友、张宗茂,明知他人私设电镀加工场,排放超标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仍提供帮助。根据国家法律,被告人李江德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江伟蝶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陈武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覃永奎、周乐俊、石章容、钟友梅、王文利、唐传英、汪大友、张宗茂分别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各处罚金二千元。用于作案的电镀生产线5条、电闸7个、厂区总电闸1个、手机1部,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近日,枫溪警方在湘桥区磷溪镇一工厂内成功抓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在逃人员1名。

年1月29日,枫溪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枫溪区前进村一电镀加工厂电镀车间没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沟渠,经检测,污水排放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3倍,该厂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该厂负责人曾某福有重大犯罪嫌疑。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曾某福一直潜逃在外,枫溪警方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但一直抓捕未果。治安大队和枫溪派出所经深入研判分析,最后掌握犯罪嫌疑人曾某福在湘桥区磷溪镇一带活动。7月3日,根据掌握的线索,办案民警在湘桥区磷溪镇一工厂蹲点伏击,成功将在逃犯罪嫌疑人曾某福抓获归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曾某福(男,44岁,广东丰顺人)交代了其开办的电镀厂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福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潮州市广播电视台饶平发布平安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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