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环保监督优秀案例潮州立法与监督并

立法与监督并驾创新与立制齐驱——黄冈河水质实现Ⅳ类向Ⅱ类的提升潮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黄冈河在饶平县自成水系,全长87.2公里,承载着全县85%以上地区的生活、生产用水的重任,是饶平人民的母亲河。近年来,黄冈河污染严重,水质Ⅳ类,成为Ⅱ类水质的攻坚目标是潮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难中难,重中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饶平县党政和各界的努力下,年黄冈河流域4个地表水重点考核断面优良率%,黄冈河水质由Ⅳ类提升到全年平均值达到Ⅱ类保护目标。今年来,黄冈河水质继续保持Ⅱ类,创造了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令人惊叹的奇迹。一、立法,为黄冈河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多年来,潮州采取多种措施对黄冈河开展一系列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流域内人口密集,生活污水未能得到有效处理,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不足;畜禽养殖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流域面积小,流程短,上中游多山,水体自净能力弱。年,黄冈河水质Ⅳ类,其8条主要支流、10多条小流的水质大部分为V类,有的甚至是劣V类。尽管现行上位法为江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而言,仍缺乏具有地方特色的具体规定。根据规划,市委市政府和饶平县委县政府将努力把饶平县打造成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桥头堡”和闽粤两省东南沿海省际经济建设的“聚宝盆”。面对这样的发展机遇,如果没有黄冈河充足的水源作为生产、生活用水,任何蓝图都将无法实现!为此,制定一部针对性强的有潮州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成为保护黄冈河流域水资源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度重视黄冈河水环境保护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群众呼声,紧紧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制订了《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聚焦于建立水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立人大监督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严格防止出现工业污染、突出全流域水质保护、突出全流域生态保护等六大问题,为黄冈河流域的保护构筑起一道坚固的法律屏障。《条例》明确,通过建立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黄冈河流域水体污染应急处置机制、黄冈河流域水环境河(库)长责任制、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分工合作的管理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市、县、镇三级人大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发挥镇级人大代表在保护黄冈河流域水环境方面的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基层组织保护黄冈河流域水环境的工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二、执法,联动检查声势效果空前污染防治攻坚号角已吹响近一年,《条例》施行近半年,但黄冈河整治进展慢,成效低,流域内畜禽养殖、牛蛙养殖的粪便和污水直排入河、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染仍相当严重,一些河段水体发黑异臭,黄冈河整治工作令人担忧。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如何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黄冈河整治工作。于是,一项潮州首创,受省人大常委会李玉妹主任表扬,法治日报、南方+和省人大网站和外省、兄弟市网站竞相转载报道的创新做法——三级联动,五级代表共同履职的执法检查活动揭幕。这也是一次破冰之举。面对黄冈河整治缓慢态势,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以《条例》执法检查为突破口,创新监督方式,组织潮州市、饶平县人大常委会和黄冈河流域所有的镇人大,成立市、县人大常委会和黄冈河流域镇人大执法检查组,同时分别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实现“三级人大联动监督”;邀请驻潮的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参与活动,实现“五级代表共同履职”,通过高规格大规模的监督活动扩大监督影响力,提高监督效果。年11月7日,一项声势浩大的执法检查在饶平县黄冈河沿线开展。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领市县人大联合执法检查组,前往高堂镇、黄冈镇、上饶镇等黄冈河流域沿线乡镇进行实地检查。黄冈河流域15个镇人大执法检查组除了参与市县人大联合执法检查组的实地检查活动外,还分别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实地检查。参与执法检查的人大代表达人次。执法检查组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检查什么、哪里问题突出就去哪里的原则,实地察看污染严重的支流河段,深入养猪场、牛蛙养殖场、工业企业等,并了解企业和县、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条例》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人大常委会注重传递百姓心声,讲好人大助力治污故事,对此次执法检查作出周密的宣传策划。在潮州日报、潮州电视台、潮州人大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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