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公示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已编制完成,为增强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相关规定,现对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内容:《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主要内容
二、公示时间:30天,自年5月2日至年5月31日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通过传真、电子邮箱反馈给我局。
通讯 邮编:
-
传真:-
电子邮箱:czxqgt
. 四、公示注意事项1.公众意见必须于年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传真、电子邮箱反馈给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2.公众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公示资料
1.《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主要内容(公示稿);
2.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湘桥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湘桥分局
年5月2日
附件: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主要内容(公示稿)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主要内容
为全面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保持规划的现势性与合理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湘桥区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4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88号),在广东省和潮州市部署下,开展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组织编制《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
本次调整结合潮州市以及湘桥区的发展战略,着重提高湘桥区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保障基础设施与民生工程的建设,同时加大对湘桥区各类重大项目平台建设的用地保障,切实落实潮州市及湘桥区“十三五”规划目标和发展战略。
一、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潮州市湘桥区土地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在保护优质耕地,优化城乡布局和完善功能,防止建设用地无序扩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以顺利实施,推动全区土地利用方式往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对湘桥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湘桥区加快发展的关键期,借助于国家“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我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等战略的落地生根,湘桥区紧抓机遇,结合潮州全域“一中心三片区”的规划布局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契机,努力谋划全区发展的新蓝图,紧扣“交通扩网提速、园区扩能增效、城市扩容提质”的“三大抓手”,不断推进基础设施、重大发展平台建设。全区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新形势对土地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划》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湘桥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因此,亟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支持保障作用。
二、规划指导原则
(一)坚持严守底线、保护资源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切实解决城市建设占用优质耕地问题,确保生态安全。
(二)坚持合理配置、节约集约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整合土地管理政策,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防止城市无序扩张。确需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要按照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要求,对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对于建设用地的调整,以布局优化为主,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式城市发展,合理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四)坚持多方衔接、标准先行
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各级规划指标调整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坚持标准先行,提前对接相关规划标准,切实加强与主体功能区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衔接,充分吸纳珠三角全域规划、“三规合一”工作成果,逐步实现“多规”融合,深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三、规划调整完善范围和期限
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为:潮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湘桥区管辖范围区内全部土地。
规划调整完善的规划期限为:-年。
四、规划目标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原则和要求,围绕湘桥区发展战略,结合规划期内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确定规划期内规划目标如下: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公顷。
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公顷。
(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先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乡用地配置。规划至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公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先安排生态环境用地。规划期内,加强区域内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安全控制区的建设和保护,如红山森林公园、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建立良好的绿色生态屏障。
五、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根据《潮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的通知(潮国土资〔〕号),调整后,规划到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公顷,比《规划》(公顷)减少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比《规划》(公顷)增加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比《规划》(公顷)增加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一)耕地变化情况
调整后,到年的耕地面积调整为公顷1,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8.80%,耕地质量等别(国家利用等)保持在4-9等之间,平均等别为5.16等。
(二)永久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调整后,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切实落实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比《规划》实际划定基本农田减少了27公顷。基本农田质量整体稳定。
七、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情况
调整完善后,允许建设区面积为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2.48%,主要布局于中心城区的旧城区和韩东新城片区、凤泉湖高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19%,占规划期末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8.64%;限制建设区面积为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9.93%。
调整完善后,湘桥区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了公顷,且布局更加集中,能够满足“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增加了公顷,主要布局在重点发展平台及中心城区外围,为项目建设及城市发展提供扩展空间,使得规划更具适应性。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在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实施与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调整方案确定的各项规划指标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严禁突破此次规划调整确定的用地规模,不得改变此次规划调整确定的用途,切实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国土管理部门在完成建设用地项目的报批后,加强批后监管工作。
(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本次规划调整是关系到全区建设用地布局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本规划方案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调整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对规划调整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确定其相应的法津效力。注重区域社会经济需求和各行业用地安排的协调发展,用地指标安排既要依规分解又要讲究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用地计划,不得突破下达的指标,并由国土资源局严格对照计划下达并且监督实施。
(四)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加大公众参与程度,切实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于本次规划调整方案,让土地权益所涉及相关人员和其他组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利弊进行充分辨证,提出各自的意见。在听取各方对规划调整方案的意见后,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需求形成最终的规划调整方案。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注:1该数值包含可调整地类,全区规划到年可调整地类面积为公顷。
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公示图)
湘桥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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