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出台医疗保障救助新规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完善精准医疗保障救助机制,近日我市颁布《关于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救助的实施意见》,以提高困难群体医疗保险待遇,简化医保经办手续方便群众。
《意见》的适用对象为,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重度残疾人和因突发疾病致贫返贫的本市户籍居民和持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该《意见》多管齐下,全面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措施一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自年10月1日起,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二级及以上)、继发性高血压两个病种(含非困难群体人员)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指定慢性病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职工医保元/年、居民医保元/年。■而重度精神疾病(含非困难群体人员)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也由原职工医保元/年、居民医保元/年,调整为职工医保1元/年、居民医保元/年。■《意见》也规定,自年1月1日起,取消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困难群体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且困难群体普通门诊待遇(含一般诊疗费)由单次限额30元、年度累计限额元提高到单次限额元、年度累计限额0元。
市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结算科科长陈必准:针对部分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困难人员,他们同样也能享受到困难群体人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倾斜,享受时间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假如有人已进行了医保结算,他可重新结算,申报、享受该部分差额。
措施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自年10月1日起,普通门诊救助按特困供养人员元/人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元/人年、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自年10月1日起,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全面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并将其住院和特殊门诊的年度最高医疗救助限额(即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人年。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工作人员刘泽蔓: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医保报销后的特殊门诊和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医疗救助限额内,按%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措施三简化手续强化服务
自年10月1日起,对高血压、糖尿病等23个门诊特定病种的待遇有效期从原来的当年度有效修改为长期有效。
据了解,以前参保人需要在年底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下一年度的待遇享受手续,需要到参保地社保机构领表,医院填表申请、体检,然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享受,现在是减少手续,直接从手册申请开始,是直接有效的,参保人无需在每个年度都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待遇享受手续,这也极大方便群众,无需两地来回跑。
自年10月1日起,在未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医院就诊的困难群体,由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全程代理;村(社区)公共服务站、镇级和县级有关部门必须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发放医疗救助金。
此条条例是对办理手续的简化,个别村每年才集中一次为救助对象去代申请,办理的时间较长,新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就会大大地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医疗救助的效率,让救助对象及时拿到医疗救助金。
来源:潮州发布
精
彩
活
动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