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潮州市食品产业发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潮州市食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潮府〔〕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今年全国“两会”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通过加快建设食品工业园,推进食品产业聚集,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格局优化,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促进食品产业提质升级,努力把我市食品产业培育发展成有特色、有规模、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发展与质量安全相结合。统筹兼顾食品产业发展和质量安全,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保安全。严格市场准入,确保食品在原料、加工、包装、运输过程中卫生和安全,质量全过程受控。

  ——坚持创新引领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水平。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大力引进食品产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突破制约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企业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瞄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加快形成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的产品结构,在适应市场的同时,逐渐向引领市场方向迈进。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环境营造等方面作用,强化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提升对经济的服务水平,着力营造有利于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

  ——坚持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支持现有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增资扩产,提升存量发展水平。培育发展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新模式,建设企业发展重大平台和载体,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我市农业资源、基础、区位优势,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产业特色和优势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牌,促使我市食品产业得到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到年,力争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到家,培育10家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领军企业,打造5-7个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将我市食品产业建成亿级的产业集群。

  四、发展重点

  乳制品加工业。发挥乳制品产业链长、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优势,加大投入,拓展生产规模。重点推进雅士利新厂项目建设。

  肉类加工业。强化“健康养殖”理念,配套做好肉类饲养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肉类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肉制品加工品牌。

  粮油加工业。粮食加工以小麦、玉米、大豆和薯类精深加工为重点,开发方便食品、专用粉、营养强化粉、植物蛋白等高附加值产品。油料加工以花生油为重点,发展玉米油、葵花籽油加工,提高食用油品质,扩大精炼油和专用油的比重。重点推进潮州港益海嘉里系列项目建设。

  果蔬加工业。加快“企业+基地+农户”产业链和产、供、销一体化的形成,整体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加大先进生产技术与设备在果蔬加工领域的应用,加大多样化果蔬深加工和下脚料的无废弃开发,加快传统果蔬加工的工业化、安全性控制与产业化,提升产品质量、档次,不断满足各种消费群体和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

  休闲保健食品加工业。加大技术开发力度,积极发展保健型、功能性特种食品及绿色食品。大力发展各类米、面、豆膨化方便食品,着力发展营养卫生、搭配科学合理的旅游休闲食品。

  食品配套产业。围绕食品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相关配套产业,重点发展食品包装、食品机械和商业连锁、物流服务业。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分区,促进产业从“单打独奏”向“链条式”发展。推动产业链关联的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集群发展,提升食品产业整体规模和效益。

  五、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产业集聚

  1.加快食品产业园建设。结合我市鼓励通用厂房建设发展工业地产的政策,鼓励我市食品产业集聚区加快食品产业园建设。通过严格项目准入和鼓励方式,引导乳制品、糖果、肉制品、果蔬等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向专业园区集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壮大食品产业规模,注重发展食品机械、包装印刷、食品物流等配套产业,培育产业集群,打造现代食品产业园。(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和各县区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产业集聚区建设综合及各类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发展的风险和成本,提升研发和产业化的能级和水平。(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负责)

  3.加强原料基地建设。统一规划和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专用化和集约化的食用原料生产基地。允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取农用土地使用权,建设专用原材料生产基地。支持重点食品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租赁等方式向产业链前端延伸,保障优质食用原料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和各县区负责)

  (二)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

  1.培育龙头企业。聚集政策和要素资源,集中扶优扶强,对市重点食品企业,比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优先申报争取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食品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支持市重点食品企业以资本纽带,发挥商誉、品牌等优势,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对兼并、收购、控股本市范围内其他企业的,免缴兼并过程中发生的本市权限范围内的各类行政规费。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其对目标企业采用现金购买、承担债务、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兼并重组金额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总投入5%的标准给予扶持;以上奖励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万元。市直企业的奖励金,全部由市财政负责;属县区企业的,由市、县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进行负担。(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和各县区负责)

  2.促进“小升规”。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新上规入库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市经信局、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3.优化产业格局。支持重点食品企业与国内知名食品企业开展资本、技术、人才合作,大力引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依托龙头企业,增强配套功能,加强专业分工协作,带动中型企业做大,小微型企业做精,逐步形成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型企业为支撑、小微企业为补充,协调发展的食品产业格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负责)

  4.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潮州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规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财政补助20万元;对原高新技术企业再次申请认定的,给予财政补助10万元。(市科技局负责)

  5.强化项目支撑。坚持以项目为支撑,加强项目谋划、开发、储备和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形成项目滚动发展、有序推进的长效机制。重点引进一批品牌设计、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力争3年内引进家食品加工企业。(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区负责)

  (三)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1.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研发。鼓励食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支持重点食品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市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择优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资助。对新创建省级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认定或验收合格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奖励10万元,完成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奖励30万元)。市直企业的奖励金,全部由市财政负责;属县区企业的,市财政负责40%,县区财政负责60%。(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与我市传统特色优势工业产业相近的国内知名高等院校或研发机构建立技术研发战略联合,建立紧密型的合作关系,优先向我市食品企业提供新成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究机构,针对某个项目,依托科研院所技术力量进行研究开发,延长产业链、改造提升制造技术和工艺水平。组织参加多种形式的食品新技术博览会等,引进食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向企业推荐。(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负责)

  3.支持参与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我市食品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抢抓标准话语权,对主导和协助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潮财工[]90号文规定给予奖励。(市质监局、市财政局负责)

  4.提高企业信息化运用水平。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技术,建立现代市场营销网络和标准化的物流中心。支持企业“上云用云”,深化云计算在企业的应用,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加强与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组织品牌食品企业和名特优产品上网销售,建设“潮州(特产)食品”电子商务专馆,为企业开拓市场,扩宽营销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市经信局、商务局、发改局、食药监局、农业局负责)

  5.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对新获得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生产加工企业给予一定奖补。鼓励食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升食用农产品的综合利用水平。(市农业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负责)

  (四)健全食品质量安全体系

  1.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支持重点食品企业尽快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卓越绩效管理模式(PEM)等认证,实现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促使企业提升管理绩效、增强质量安全防控能力和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对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市直企业的奖励金,全部由市财政负责;属县区企业的,由市、县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进行负担。(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负责)

  2.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鼓励食品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CMS),争创诚信示范企业。对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市直企业的奖励金,全部由市财政负责;属县区企业的,由市、县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进行负担。(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负责)

  3.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主要农产品、畜产品要逐步建立从种植、养殖到消费全过程的生产、经营可追溯系统,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从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的全过程可追溯系统,食品物流企业要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标准体系。大力支持潮州市食品安全溯源监管综合平台项目建设。(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负责)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县(区)、镇(街)基层检(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市、县(区)两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强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坚决查处、打击食品行业以次充好、仿冒、假冒他人品牌、非法使用替代原材料、添加违禁物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依法、通畅、为当事人保密的举报、投诉渠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食品行业良好发展秩序。(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和各县区负责)

  (五)推进实施品牌战略

  1.积极申报“中国食品名城”。发动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的力量,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扎实做好“中国食品名城”的申报工作。(市经信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2.推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在食品领域的实施。把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有机结合,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名牌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争创国家、省知名品牌。支持产业集群以品牌共享为基础,大力培育集体品牌、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等区域品牌。对获得“全国食品产业优秀龙头食品企业”称号的食品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补。(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负责)

  3.支持食品企业申报“非遗”产品。鼓励和支持我市食品企业的传统特色产品申报国家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获得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市直企业的奖励金,全部由市财政负责;属县区企业的,由市、县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进行负担。(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负责)

  4.加强品牌宣传。加大对潮安庵埠“中国第一食品名镇”、饶平钱东“中国盐焗鸡之乡”等品牌以及优势企业、优势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区域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支持企业通过各种贸易洽谈会、产品展览会、商务交流会等平台,广泛开展合作,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和推介,争取国内知名食品企业来潮州投资,带动和扩大潮州食品产业在国内的影响力。(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和各县区负责)

  (六)拓宽融资渠道

  1.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企业上市、挂牌及募投分类别、分阶段给予不同额度的财政奖励。辖内企业在境内上市的最高奖励万元;在境外上市的奖励万元;在境内上市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50%以上用在潮州本地项目的,在万元上市奖励的基础上还可获得最高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万元;在潮州辖内经营存续1年以上且在省内合规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最高奖励3万元。(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银企对接。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政银企合作,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扶持食品产业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食品产业的信贷支持。(市金融局、人行潮州中支、潮州银监分局负责)

  3.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模范守信食品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对企业融资项目,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优惠。(市金融局、市经信局负责)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对食品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端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实行重点招聘,优先引进。鼓励市职业技术院校在人才培养、职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产业园区建立互助合作机制,实现生产、科研、教学、培训一体化,并给予一定奖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和各县区负责)

  2.加快企业家队伍建设。结合我市食品产业的发展实际和企业现状,建立和完善企业家队伍的培养机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邀请有关管理专家来现场培训;让企业负责人到大专院校和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培训,开阔眼界。全面落实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增强对职业经理人的信任度,真正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使职业经理人在岗管理工作有职、有责、有权、有利,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市工商联、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区负责)

  (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支持协会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将制(修)订行业规划和政策的前期调研及评估、信息化组织和推广、统计调查、资料分析整理、新产品和新技术鉴定及推广、人才培养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委托或转移给食品行业协会承担,并给予一定资助。(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负责)

  2.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与食品行业协会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行业信息、交流情况,使之成为行业与政府联系的桥梁纽带。在出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涉及食品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征求食品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在协会维护成员企业权益、反映企业诉求时,要积极主动,限期给予答复。(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局负责)

  3.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和完善食品行业协会各项行业基础性工作,积极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九)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潮州市加快食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市食品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落实好各项政策。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

  2.狠抓落实。打造亿食品产业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食品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将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为本地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加强督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政策落实情况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加紧跟踪督办。对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或监管不力的,落实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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