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7日,潮州市公安局依法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某铁件厂2名责任人进行刑拘。这是潮州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殷昭举进行授旗后,潮州市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队破获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首战告捷,体现了“环保警察”的环保执法效率,极大地震慑了我市的环境违法行为。
本次查处的铁件厂位于潮州市凤新街道东埔村,主要从事电镀生产。该厂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有电镀车间3个、电镀生产线6条、镀槽25个及其它配套设施,而且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是一家规模不小的“小电镀”。
该案件线索是潮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在前期日常巡查中发现的,但他们并没有贸然行动,以免打草惊蛇,而是在外围进行了缜密的调查,在基本判断其有环境污染犯罪嫌疑后进行了上报。
年10月28日,潮州市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队人员带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技术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所有电镀车间都没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进厂后小溪,挥发性酸雾废气也直接排放。
潮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技术人员按规范对该厂的电镀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环境监察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记录、拍照取证,对其中5名工人进行调查询问并作询问笔录。并当场依法对该厂的部分生产设备实施查封。
潮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监测报告结论表明,该厂电镀车间废水重金属浓度最高超标竟达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的认定标准,该厂存在严重污染环境问题,涉嫌环境犯罪。因此,潮州市公安机关对该厂进行了立案,并对2名相关责任人实施了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