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17年夏秋季

潮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年夏秋季征兵工作通告

潮征[]40号

全市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现将我市年夏秋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年2月20日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年6月3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中:

  身高:男性cm以上,女性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五、有关要求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广大适龄青年要积极踊跃报名应征,自觉接受祖国挑选;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关心和支持征兵工作,齐心协力,高标准完成我市今年征兵任务,为部队输送更多高素质合格兵员,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潮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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