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对“4·08”金山大桥交通事故作出严肃处理。4月8日,潮州市区金山大桥中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小型轿车碰撞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发生后,潮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交通运输局、卫计局等单位组成的潮州市区“4·08”金山大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着手开展事故调查,市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近日,市政府对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有关生产经营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驾驶,企业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有关部门未能完全履行职责而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调查,楼某驾驶桂BP小型轿车行经限速路段超速强行超车,驾车越过桥中心双实线逆向行驶,其严重违法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郭二某驾驶皖S2G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LF挂车行经限速路段超速行驶且行经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路段时驶入最左侧车道,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
同时,调查组指出,交警市区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交警市区大队二中队执法不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韩江大桥管理中心日常管理和协调治理安全隐患工作存在不足。另外,安徽省皖浙物流有限公司对驾驶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存在不足,学习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潮州市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小型轿车驾驶员楼某,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郭二某,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对负责金山大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交警市区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指导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交警市区大队向市交警支队作出书面检查;对负责金山大桥路政管理的市韩江大桥管理中心责令其向市公路局作出书面检查;对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单位安徽省皖浙物流有限公司由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暂扣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接下来,潮州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认真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客、货运车辆的监管和整治打击力度。同时,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切实落实道路管理责任,对辖属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除路障,完善设施,特别是事故多发地点一定要按规范要求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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