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阳光实验学校是潮州市第一家九年一贯制阳光教育品牌公办学校。为做好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湘桥区教育局潮湘教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计划:9个教学班,每班45人。
二、招生对象:
1.恒大城业主年满6周岁(即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户口在东山居委会的周边其他住宅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
3.政策性招生对象:
(1)本校教师子女。
(2)符合规定条件的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3)符合规定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烈士子女。
(5)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6)消防救援人员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7)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优待政策的医务人员子女。
(8)年度在湘桥区税务局、铁铺镇企业在市开发区税务分局纳税万元以上(含万元)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
(9)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已向湘桥区至善教育促进会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个人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捐赠人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
(11)湘桥区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子女。
三、招生办法:
实行分类分批次申请登记、审核确认招生,当依批次登记人数超出规划数(或空余学位数)时,上报湘桥区教育局,后续招生方案另行通告。具体批次按恒大城业主适龄儿童入户、交房时间及入户东山居委会的其他周边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儿童的情况,分为4个批次招生:
第一批次:政策性招生对象及年3月12日前户口在东山居委会恒大城业主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年3月13日至年5月31日前户口在东山居委会恒大城业主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年5月31日前完成交房手续(入住)恒大城业主,但户籍未迁入东山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年5月31日前入户东山居委会周边其他住宅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
外国籍人员子女、华侨子女、华侨学生、外籍华人按其父母入户东山居委会或交房时间对应上述批次参与登记、招录。
上述各批次招录满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招录符合招生对象范围的其他类型住户适龄儿童;如因报名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规划数,上述各批次未被阳光实验学校招录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到周边学校报名参与其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报名学校的招生意见执行。
四、申请入学的资格条件限制:
1.为合理配置有限的教育资源,平衡各业主之间的权益,确保学校的可持续发展,限定每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住户(即同一父母)的适龄儿童子女享受申请入学的资格。如房屋所有权人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有多名子女的,只能有同住的一名子女的适龄儿女有资格申请入学。
2.属二手房交易变更房屋所有权人申请适龄儿童入学的,必须在该房屋原所有权人适龄儿童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在该阳光实验学校读完义务教育之后,承接的房屋所有权人方有资格申请其适龄儿童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入学。
3.租赁房屋的,其适龄儿童不列入招生对象范围。
五、具体操作如下:
1.报名登记审核时间:
7月11日至7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登记审核地点:学校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申请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1)恒大城业主的适龄儿童审核材料为:①潮州市恒大城房产的《房产证》或《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交款的票证,如没有合同原件,需把复印件到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盖章确认。②交房证明材料。③户口簿(业主是祖父母的需提供与内孙关系的证明材料;业主是外祖父母的,业主必须和女儿及外孙的户籍在同一本户口簿)。属二手房交易的业主,需提供《房产证》或《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二手房产交易合同》、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证明,并提供由原业主签名出具的原业主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是否在湘桥区阳光实验学校就读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如有作假,一经审核查实,将取消现业主子女的湘桥区阳光实验学校入学资格。
(2)户口在东山居委会的其他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儿童审核材料为:①《房产证》或《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交款的票证。②户口簿。
(3)政策性招生对象审核材料为:①本校教师子女:户口簿和学校证明。②其他政策性招生对象:户口簿和湘桥区教育局证明。
(4)外国籍人员子女、华侨子女、华侨学生、外籍华人审核材料按《关于加强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接受外国籍学生、外籍华人和华侨子女入学就读管理的通知(潮教通号)规定执行。
4.统计各类型招生对象报名登记审核人数,后续招生注册办法另行通告。
5.注意事项:(1)所有审核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一式一份上交(统一用A4纸进行复印,户口簿复印首页与学生本人页同一页,父母页同一页,共两页)。(2)家长提供审核的申请登记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业主子女入读阳光实验学校的申请资格。(3)逾期未到学校办理审核报名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潮州市湘桥区阳光实验学校学位。
⒍具体流程:大门口领取审核序号牌→体温检测→查验证件原件→上交复印件→完成审核登记。
六、未尽事宜或因特殊原因需作调整事项另行通告。
潮州市湘桥区阳光实验学校
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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