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放榜公告第二期考生必看

高分君说

广东中考已经过去一个快一个星期,各地市评卷正在紧张进行中,接下来一个星期将会陆续发布中考成绩,广州品学将每天跟进各地市成绩发布,第一时间掌握查分咨询。接下来看下先发布成绩的地区有哪些呢!(点击地区可跳转查看详情)

第一批是7月30日中午12点之后可以查询:清远、惠州地区

第二批是7月31日下午15点之后可以查询:东莞

第三批是8月1日:珠海

第四批是8月2日下午15点之后可以查询:阳江

东莞市(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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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莞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可知,中考成绩定于7月31日15时公布。

一、查询时间7月31日下午15时后二、查询方法

(一)网站查询

登录东莞市中考管理系统(网址: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广东省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和市招生委员会的《东莞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东莞市年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安排

  一、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及确认志愿数据时间为7月2日至7月8日。

  (二)填报志愿说明

  1.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五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长生;

  (2)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

  (3)第二批:公办中职学校、公办技工学校、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留学班;

  (4)第三批:民办中职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5)第四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班、外市中等职业学校。

  2.提前批最多可以填报三个志愿;第一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四个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最多可填报3所中职学校,每所学校最多报2个专业;第三批录取学校最多可填报3所中职学校,每所学校最多报2个专业;第四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

  3.第一批学校划线录取时,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及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的公费生只录取第一、二志愿。上述学校录取第二志愿的分数线比录取第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30分。除上述外的普通高中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划线时第二、三、四志愿要比前一志愿的分数提高5分。第二、三、四批学校录取时,志愿之间不设志愿分差,与第一志愿相同。

  4、第二批学校划线录取时,中高职三二分段班只录取第一志愿的专业。

  5.今年继续取消考试前统一体检的做法。考生入学时,由录取学校组织体检,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录取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合理地填报志愿。

  (三)招生计划与范围

  1.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人,其中招收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人。这些学生按学校等级的收费标准收费。

  (2)民办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人,其中公费生招生人数为人,除国际课程班外的自费生招生人数为人,国际课程班招生人数为人。公费生参照省一级普通高中生的收费标准收费,除国际课程班外的自费生和国际课程班的收费标准见《东莞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宣传手册》。

  2.中等职业学校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四)填报志愿办法

  1.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实现档案电子化。

  2.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五)填报志愿工作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信息

  考生使用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东莞教育网中的中考栏目(网址: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志愿结果而不能修改。此外,考生必须保护密码不得外泄,若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填报志愿的审核和确认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各中学要及时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数据进行校对,如有错漏,须立即在网上进行修改。校对完毕后,由报名单位统一打印《志愿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志愿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由家长及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志愿表》一经签名确认,有关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凡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影响志愿信息资料录入、上交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表》由各中学负责保存,并作为考生纸介档案,各中学要核对本校学生有无漏报,若有此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市中招办处理。

  各报名单位要经常通过报名系统的统计模块,查看本单位未填报志愿信息考生人数及名单,了解工作进度,防止出现工作失误。

  (六)其他工作

  1.填报志愿前,学校应根据相关的招生文件做好招生政策、招生学校信息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及时将《宣传手册》发给考生,做到人手一册。

  2.考生应认真阅读《宣传手册》,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志向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

  3.各学校要对参与填报志愿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中招填报志愿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并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操作流程和准确填写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

  4.考生的个人志愿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中学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考生的填报志愿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如有错漏,应及时通知考生进行更改,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

  5.各学校要把好填报志愿关,严格按照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填报志愿手续。

  6.各学校要做好填报志愿设备的检查工作,检查本校计算机设备是否满足基本要求。如不能满足,应添置设备,确保填报志愿工作无误。

  7.各中学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填报志愿确认手续,在填报志愿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数据的校验、修改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数据统计。

  8.填报志愿工作关系到参加学业考试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学业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学必须加强对填报志愿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二、录取

  (一)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及排位情况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凡是被前一批次录取的,无论录取后是否报到注销,都不能再参与后面批次的录取。

  (二)按计划招生原则

  除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5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一律按每班50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高中招生户籍限制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原则上只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另外再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可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不受户籍限制。

  (四)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

  按今年普高计划录取人数的%划定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能进行普高第一批次的录取。各录取批次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第二、三、四批不设最低分数线。

  (五)名额分配招生办法

  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的特长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与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相乘,即得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分配的名额数超过0.5的按1人次计,0.5以下的不计人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及排位情况择优录取。名额分配录取的学生,中考分数应在录取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以下一定范围内。

  (六)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符合我市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及排位情况择优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与本市户籍考生一并划定录取分数线。

  (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今年在我市招收5名特优生。市中招办将根据招生名额及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确定选送考生名单。在我市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推荐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考生志愿表、学业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到华师附中,由华师附中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原校和所录取的学校分别张榜公布。未被录取的选送学生回原录取学校就读,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被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活动以及取得的其他成绩,均作为招生学校和原录取学校共同培养的结果。

  (九)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号)、《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号)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7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号)文件执行。

  4.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

  5.政策规定需要照顾的其他情形。

  (十)补录工作

  为提高考生的报到率及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计划的完成。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分阶段注册及录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完毕后视具体情况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在公办中职、技工学校正常录取完毕后视具体情况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具体做法是:在普通高中和公办中职、技工学校各批次正常录取结束后,立即由市中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及通知考生注册。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结束后,录取学校将注册人数上报市中招办(没有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补填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注册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统一公布补录招生计划,未被第一批学校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补填志愿完毕后,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再次进行划线录取。

  1、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只补录本市户籍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可补录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随迁子女资格的外市户籍考生。

  2、公办中职学校只补录本市户籍考生。

  3、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收费与第一批次划线录取的考生相同;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自费生收费。中职、技工学校补录录取的考生按划线录取的考生收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必须严格贯彻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4号)、《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1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粤教基〔〕1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的有机统一,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在中职学校招生中,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二)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必须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廉政建设。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坚决防止和反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腐败行为。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考生、家长钱财及贵重物品,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和参与家长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考试纪律规定和法纪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用请客送礼、收买有关人员等手段而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入学资格。各初中学校和录取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如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一经查实,除清退违规收费外,还要追究学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根据省文件精神,为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统一采用计算机进行报名、编考号、录入处理、打印成绩、投档、录取等工作。对报名、评卷、录分、打印考生成绩册和考生成绩单、投档、录取等每一环节必须由集体决定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并签名。查阅考生试卷,更改考生成绩必须有严格统一的手续,并由专人负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四)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各中学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

  (五)各初中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发展需要,选择升学意向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东莞市中招办

  年6月11日

录取分数线

长按识别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条件及照顾政策等见《关于做好珠海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珠教招〔〕1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科学设置评价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平台,从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以及兴趣特长等多个维度,客观详实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加强过程监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考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具体按市教育局《珠海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珠教考〔〕14号)执行。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网上报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各初中学校评定,并于年6月1-31日上传至我市中考管理系统(系统地址见珠海市教育局   (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号)、《关于印发—学年珠海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珠教基信〔〕3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等12所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招生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10%以内,各招生学校依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各招生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计划、考查内容、录取办法等见各校自主招生方案。

  网上报名时间为年5月7-17日,珠海市艺术高中现场报名时间为年5月13—15日。考生凭个人中考准考证号码及密码登录珠海中考管理系统,从“报名管理—自主招生报名”栏选报学校及特长项目。报名时间内,可修改报考信息;报名结束后,考生可查看报考情况。未按规定报名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安排术科考试。自主考查时间详见各校招生方案,考生可报名参加考查日期(以日历日为单位)不冲突的学校,同一所学校最多可选择2个考查时间不冲突的项目进行填报。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时间如下表: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7月20

(星期一)

上午

08:30—09:30

60分钟

地理(初二)

10:20—11:20

60分钟

生物学(初二)

下午

15:00—17:00

分钟

语文

7月21日

(星期二)

上午

08:30—10:00

90分钟

数学

10:50—11:50

60分钟

道德与法治

下午

15:00—16:20

80分钟

物理

7月22日

(星期三)

上午

08:30—10:00

90分钟

英语

10:50—11:50

60分钟

化学

下午

15:00—16:20

80分钟

历史

(如有更新,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1.计入中考总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体育科目的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满分各为分,物理、化学2科满分各为分,体育满分为45分。年,我市中考成绩满分为分。

  2.等级性考试科目。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其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可被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生物、地理在当科结业年级(初二)进行考试,初三考生(含社青类考生)可结合考试成绩及自身实际申请补考,并按规定时间报名。具体按《关于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使用的通知》(珠教招〔〕33号)执行。在外地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成绩证明,由学生提交到初中学校,学校初审后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体育考试科目。体育考试科目有:长跑、米游泳、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足球25米绕杆运球、一分钟跳绳、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等七个项目,由考生自主选择两项进行测试。

  体育考试科目在中考报名时由考生网上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如考生申请择考、免考、缓考,须同时在网上填报。体育考试安排按《年珠海市初中生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珠教体〔〕1号)及《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执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含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成绩后,与体育成绩一并报送市招生办。

  4.合格性考试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为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呈现,不合格者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其中:

  (1)物理实验操作与化学实验操作由全市统一命题。考试题型、实施程序及成绩上报等按市教育局具体文件执行;

  (2)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在该科结业年级进行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

年6月1—31日,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汇总后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与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成绩通过中考管理系统上报。

  四、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4-26日,学校打印志愿表、考生确认时间为7月27—28日。

  (二)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根据《关于调整—学年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珠教基〔〕4号)及相关规定,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珠海女子中学只招收女生);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斗门一中”)、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招生计划的80%面向全市招生,20%面向本区招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高栏港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田家炳中学招生计划50%面向全市招生,50%面向斗门、金湾和高栏港区招生;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面向横琴、香洲和高新招生;和风中学面向斗门区招生。

  (三)志愿填报方式。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凭个人账号登录珠海中考管理系统填报志愿。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确保在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打印志愿确认表供考生及其家长检查、签名。学校需做好志愿确认表存档工作,存档时间不少于半年。

  (四)志愿批次。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三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自主招生批。参加自主招生考查且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合格线的考生(具体以市教育局公布名单为准)可以填报相应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其中,参加其他学校组织的艺术项目自主考查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同时具备填报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志愿资格)。考生最多可填报3三个自主招生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不予录取。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10个志愿。其中:

  (1)第1至第4志愿为统招生志愿,限填报以下学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斗门一中、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第5至第7志愿为指标生志愿,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从已选报的上述指标生招生学校中选择3所学校作为指标生志愿。

具备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斗门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斗门一中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高栏港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港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2)第8至第10志愿限填报招生范围与考生户籍、学籍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即:

  具有香洲区、高新区、横琴新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高栏港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备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区户籍与学籍的考生填报田家炳中学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田家炳中学面向斗门、金湾、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系统将在其所填报的市三中或和风中学的统招志愿后,自动派生出相应的指标生志愿。

  (3)如考生户籍与学籍不对应,珠海户籍考生按户籍对应学校报考,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学校报考(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的招生学校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

3.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其中,第1至第2志愿为“三二分段”专业志愿,每个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填报时,考生需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第3至第6志愿为非“三二分段”专业志愿,每个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

  (五)关于指标生。

  1.指标生招生计划。珠海市第一中学(校本部)、珠海市第二中学、斗门一中、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等5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中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斗门一中面向斗门20%的招生计划同样划分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珠海市第三中学、和风中学招生计划中不超过4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数按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学年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珠教基信﹝﹞22号)执行。

  2.报考条件。

  (1)对于本市户籍的考生,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4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随迁子女考生,满足年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要求(详见《关于做好珠海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珠教招〔〕1号)、满足年开始实施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的入学条件、且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通过审核后具有指标生资格。

  3.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将指标生招生计划按考生比例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级中学,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名额分配办法。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全市或本区考生总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的70%;

  其中:斗门一中分配到斗门区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全市8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

  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本区考生总数)×某所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40%。

  原则上每所初级中学在相应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1个指标生名额。初级中学具有指标生资格考生数少于50人的,分配1个指标生名额。

  各初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数,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过指定比例的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分配完毕后,剩余名额转为统招计划。

  (3)录取办法。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指标生录取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统招线下30分以内;其中,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所对应的统招分数线下30分作为该校录取斗门区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统招线下30分以内。

  (4)各初中学校所分配指标生名额没有完成的自动转为相应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期间,招生系统将无法完成的剩余指标生名额回收为统招生计划,并按回收后的统招生计划和实际分配的指标生计划,划定统招生分数线和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一并完成统招生和指标生的录取工作。

  (六)志愿填报注意事项。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于中考后及时将《珠海市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考指南》发给考生,人手一册。

考生应认真阅读《珠海市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考指南》,全面了解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合理选择志愿顺序。

  考生所填报的各志愿代码不同,但都作为一个独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顺序,志愿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任何学校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指定学校的行为。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珠海中考管理系统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变更录取学校,录取后不按招生学校规定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五、评卷及成绩查询

  年中考各学科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中考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一)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与教研部门组成的评卷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二)评卷人员的选聘。选聘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教师参加评卷,同时做好评卷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评卷安排。各学科在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科评卷组,由评卷领导小组选定正、副科组长。正、副科组长分工负责本学科的评卷组织工作、质量检查工作和评卷复查工作等。

  各科评卷组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和讨论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评分补充说明,并结合考生答卷进行试评。经过试评,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再开始正式评卷。

  评卷点要建立门卫值班制度。评卷工作人员及教师一律凭市教育局发放的工作证进入评卷场。评卷场不准会客、闲谈、上网。

  (四)成绩查询。年8月1日公布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也可到原毕业学校查询考试成绩。

  (五)成绩复查。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须于8月2日凭准考证到报名点(原初中毕业学校)登记复查,经由报名点(学校)审核后在系统上提交成绩复查申请。社青类考生可到市招生办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评卷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成绩复查,复查结果如有更改,由市、区招生考试部门通知有关考生。复查结果无误的,不另行通知。

  复查范围只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错分等项目,不涉及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六、录取

  年中考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结果统一公布。

  (一)录取原则。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原则上不得退档。

  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优先录取参加年我市中考的学生。“三二分段”专业的录取,严格按招生学校各“三二分段”专业计划数进行划线、投档、录取。不选择或选择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调剂到其他“三二分段”专业录取。非“三二分段”专业的录取,按各校非“三二分段”专业招生计划总数进行划线、投档、录取;录取后由中职学校负责根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安排专业。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报市招生办和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核准后,进行补录。

同分处理办法。中职“三二分段”专业录取按“同分比较”原则进行录取,比较顺序如下:

  1.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3.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比较等级性考试科目的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

  5.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及中职非“三二分段”专业的录取,按“同分同录”原则进行录取。若招生计划数末几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同录取的原则,即考生分数与志愿均相同,则被同一学校一并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成立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录取领导小组。,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不允许在非在库状态下指定接档。

  2.建立管理体制。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招生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生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3.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考查的具体情况,确定考查合格名单。考生中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要求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自主招生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各校各项目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名额,自动转为该校统招生进行录取。

  4.印制录取名册。市招生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册,统一印制珠海市中考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市招生办和学校公章。学籍管理部门,按市招生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实际注册结果核准后办理学籍。

  (三)录取顺序。第一,自主招生批录取;第二,普通高中统招生及指标生录取;第三,中职、技工学校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实行调剂补录,具体实施办法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文通知。

  (四)注销、补录和注册。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原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职业中学及技工学校未注册的考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招生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

  录取完毕后,学校须凭市招生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及信息化科或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五)录取结果查询及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指标生录取名单将在珠海市教育局   七、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招生纪律

  设立珠海市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试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加强中职招生宣传。各中职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突出做好优质专业(如“三二分段”、中职升本科专业等)、升学政策、助学政策及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宣传。

  (二)坚持公开,阳光招生。各单位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珠教〔〕2号)规定。

  (三)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中学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相关招生要求。

  (四)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一并纳入我市统一管理。我市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民办普通高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集中组织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对招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学生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民办高中违规招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学生处理意见的通知》(珠教招〔〕34号)进行处理。

  八、附则

  珠海市年中考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管理细则,各区负责组织落实。各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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