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年第2期潮

潮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潮教字〔〕11号

各县(区)教育局,凤泉湖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潮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潮州市教育局

年2月28日

潮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1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校强化素质教育理念,形成实施素质教育长效机制;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逐步学会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教育,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多样化健康发展;引导社会和家庭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为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落实因材施教、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或参考。

二、组织管理

(一)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人事科、教育科、德育科、督导室、招生办和教研室等科室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统筹规划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科。

(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根据市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区)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辖区内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初中学校依照湘桥区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各校要成立由学校管理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评价工作机构,负责本校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评价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确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予以认定,受理有关的咨询和投诉,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处理,应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由外校(含本市县区内转学)转学进入我市初中就读的学生,转入时一并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籍材料和综合素质相关材料,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转入学校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认定后导入信息平台。

学校要主动创造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各类活动,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提供支撑。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的考核管理中,激发全体教师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和家委会的作用。?

(四)班级要成立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工作机构确定成立,成员由年级长、班主任、相关教师等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接受家长的咨询。各小组成员要熟悉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了解班里学生情况,有良好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避免集中突击提交材料。

三、评价内容

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依托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的思想素质与品德发展方面的表现,如学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接受公民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禁毒知识教育和国防教育、参与学校班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学习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等。重点考察初中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内容与成绩、研究性学习的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及课余体育训练情况、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以及自我认知、人际关系、情绪特点、认知方式和青春期适应,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与相关技能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美术、书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面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艺术学习、欣赏或参与艺术表演等)的经历与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探究和调查研究,形成的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等情况。重点是生活技能、劳动实践、职业体验、参观学习、研学旅行和调查研究等实践活动的经历、培养的能力和形成的成果等。

全市统一使用省制定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格式和指标体系(见附件)。各初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等制定具体的评价操作细则。

四、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写实记录。

主要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成长过程中客观记录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过程记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活动作品,以及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各种证书等。写实记录要描述要点、客观真实、有据可查。采取“谁实施谁记录”的做法,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实施的考试、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直接由实施方将学生参与情况导入信息平台。

(二)评语评价。

指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类,学期评价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在第五或第六学期末进行,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1.自我陈述。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并以典型事例支撑;引导学生在回顾和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反思,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2.教师评语。指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要重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反映学生的变化;要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

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中,分别选取同样数量的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较好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观测点。重要观测点按学期进行计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之一,反映学生特长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重要方面。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重要观测点最高得分值均为20分,实行各自计分且各学期得分可以累加;五方面得分不作汇总。

积极研究、探索基于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模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个体水平和相对差异分别赋予不同的等级,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五、评价程序

(一)录入写实记录。

在每学期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在家长或老师协助下,随时在信息平台录入个人写实记录。未经学校审核前学生可修改完善写实记录。按照“谁实施谁记录”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参与情况记入信息平台。

(二)审阅遴选。

班主任应定期审阅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并可按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向任课教师、学生公开;学期末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督促学生整理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计分的重要观测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三)公示确认。

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计分)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确认无异议的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四)提交评语。

原则上教师评语经一定程序确认后由班主任统一导入信息平台;学生自我陈述由学生自行导入信息平台。各县(区)也可结合实际另行规定。

(五)形成档案。

写实记录、重要观测点得分及评语等数据经审核后由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

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二)作为学生毕业升学重要依据或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初中阶段各方面发展情况的点评,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1.作为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高中阶段学校在自主招生时可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主要依据。

2.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高中学校在招生时,切实改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要从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考量,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及其潜能作为招生的重要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将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另行制订实施。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各县区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区域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好本县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加强对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初中学校按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培训和实施等方面的经费保障,为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相应支撑。加强督导工作,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定期专项督导和日常检查指导。

(二)开展全员培训。

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内容,提高教师自身综合素质评价能力、指导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的能力。要引导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到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来,形成教育合力。要加强对信息平台使用的培训,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能够有效使用平台及时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要着力提升教师科学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因材施教,指引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要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等进行公示,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公示办法,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信息隐私,也要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材料真实可信。

2.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学生或其监护人等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确认并反馈意见。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3.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探索推进小学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将覆盖从小学到高中学段,各县区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序衔接起来,在制定标准和实施要求时要统筹设计,保持系统性和连贯性。有条件的县区要依托省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开展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本实施方案从年3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年6月30日。如遇省相关政策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作补充修订。

附件: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5个)

二级指标

(14个)

指标内涵

(写实记录采集范围)

重要观测点建议

(每学期评价一次)

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热爱集体、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责任义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

(一)思想素质

学生爱党爱国、坚持理想信念以及团结合作等方面的思想和行为表现,组织参与班团队、学校社团、社区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的情况,记录参加活动次数、承担角色、持续时间、主要表现或成果等。

1.担任班团队、社团等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在服务集体方面有突出表现;

2.积极参加学校升国旗等爱国主义仪式、国防教育等活动,并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3.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德育类或综合类荣誉称号;

4.参加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累计24小时及以上。

5.无违法行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二)品德发展

学生参与相关公益活动、志愿活动的情况,记录参加活动次数、承担角色、持续时间、主要表现或成果等;学生在品德和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情况,记录典型事例;所获得的品德类或综合类(含德育评价内容)荣誉等。

(三)公民意识

学生参与相关社会活动,形成公民意识,塑造公民行为,以及在国家认同和国际理解等方面的情况,记录相关活动或典型事例。

二、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一)学业成绩

学生修习课程的科目、学分(学时)、成绩等的记录,覆盖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

1.各科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获得校级以上学习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含竞赛等);

3.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并取得一定成果;

4.积极利用公共图书馆资源或学校图书馆,借书阅读量10册以上并撰写读书心得体会;

5.在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上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有显示度的成果。

(二)学业潜力

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经历(次数或项目数、承担角色、与持续时间、个人感受与成果等);优势学科学习情况(参加学校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竞赛等的次数、名次、荣誉等,以及在优势学科领域的拓展学习情况)。

(三)学业素养

学生在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情感、学习习惯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典型表现或事例)。

三、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和安全素养等)

(一)体质状况

学生体检基本情况、基本身体素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等。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

2.体育课出勤率达到%;

3.掌握2项体育技能并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

4.获得县级以上体育竞赛奖项;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和校外安全实践活动,参加应急疏散演练2次以上。

(二)健康生活

学生日常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运动表现,特长项目及体育竞赛表现,起居饮食情况等。

(三)心理健康

学生自我认知、人际关系、情绪特点、认知方式和青春期适应等。

(四)安全素养

学生掌握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形成必要的自救与互救基本技能的情况和事例。

四、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

(一)艺术体验

学生参加艺术活动提高艺术素养,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校外艺术学习、观看艺术演出展览、参与校内及社会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活动记录,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形成艺术体验的记录。

1.艺术课程出勤率达到%;

2.掌握1项艺术特长;

3.参加各类艺术活动三次以上;

4.积极参与校内艺术兴趣小组或群体性活动;

5.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县级以上艺术类竞赛奖励或荣誉称号。

(二)艺术特长

学生在艺术领域具备的特长,参加艺术展演、比赛的情况,形成了有代表性的艺术创作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

(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和调查研究等情况)

(一)社会学习

学生参观学习各行各业组织机构、参与与年龄特征相适应的职业体验活动情况及收获、技能学习和社会调研等活动情况等。

1.参加有组织的校外参观学习两次以上;

2.参与研学旅行一次以上;

3.参与社会调研一次以上;

4.掌握基本的家务劳动技能且平均每周参加2次以上的家务劳动;

5.参加与年龄特征相适应的劳动实践活动一次以上。

(二)劳动实践

学生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劳动技能,参与与年龄特征相适应的劳动实践活动等情况。

说明:

1.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观测点满分值为20分,其中每个观测点满分值为4分,采取达到即计满分、达不到不计分的方法。

2.出勤率计算时不含正常的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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