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8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市各缴存单位印发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取方式变化的通知》(潮公积金﹝﹞2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怎样的变化。
提取方式的变化一、取消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1月16日恢复业务办理后,大家要申请提取,不再需要提供那张由单位盖章的申请表。
需要的是由本人(不能代办)携带:
1、身份证原件;
2、银行一类储蓄卡(仅限于建、工、中、农、邮储五个银行)
3、对应提取情况的提取证明材料。
到市中心办事大厅(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转账手续而且是一站式服务!
二、不再按汇缴区域申请提取
这是啥意思呢
简单说就是
哪里近去哪里
哪里方便去哪里
???
提取方面的变化主要就是以上两点啦!
是不是感觉方便了许多?
汇缴的变化自年1月起单位缴存需先进行“缴存申报”,“缴款申报”之后再进行“缴款”。
一、“缴存申报”方式:
携《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登记申请表》和《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增减汇总统计表》到市中心办事大厅(或管理部),或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事窗口申报。(注:《汇缴登记申请表》及《人员增减汇总统计表》可通过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潮州厅(苏孜阿甫苏孜阿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