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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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公告,就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进行明确规定。快来了解详细?

潮州市关于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

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

接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潮州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领表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单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请梳理个人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存在的)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原安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安置单位的)提出补缴申请。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计算到月)。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六、市直单位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办理指南   受理对象: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由潮州市民政局办理安置手续、市直单位接收安置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领表方式及受理地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网上打印表格,也可到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枫春路中段原工商大楼)一楼服务大厅办事窗口领取。受理点同上。   现场领表及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5月28日

来源:潮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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