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事件频发的背后最终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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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及市民爆料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某幼儿园发生一名幼师用针扎幼儿的情况。

年7月31日,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责令该园迅速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目前,犯罪嫌疑人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报称,7月30日下午3时多,网上发现潮安区古巷镇某幼儿园一名老师用针扎幼儿的舆情之后,潮安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区政法、公安、教育、网信、妇联等部门和古巷镇迅速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经公安机关调查,古巷镇某幼儿园大一班女保育员詹某存在用胸花小别针扎幼儿的嫌疑。潮安区有关部门和古巷镇立即组织涉及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査,经检查涉及幼儿身体健康状况正常。

区教育部门对涉事幼儿园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园迅速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通报全区学校、幼儿园,要求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区相关部门和古巷镇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涉及幼儿的心理疏导等工作。

目前,犯罪嫌疑人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我国已发生多宗幼师在教育过程中伤害幼儿的事件。以下略举几宗案例:

事件一:

被告人马某是一幼儿园的小班教师。马某在该幼儿园小班教室内,以学生上课期间不听话、不认真读书为由,用缝衣针分别扎本班幼儿袁某等14名幼儿的手心、手背等部位。经鉴定,被害人袁某等14名幼儿的损伤程度虽均不构成轻微伤,但体表皮肤损伤存在,损伤特点符合尖端物体扎刺所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对未成年人有看护职责的幼儿教师,虐待多名被看护幼儿,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根据本案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禁止其5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

事件二:

案件回放:年10月23日,建水西湖幼儿园老师孙琪琪针扎幼儿一事被发现,当时只有20多名孩子的家长发现了孩子身上有疑似针眼的伤口,孩子说是老师扎的,孩子口中的老师就是从蒙自卫校毕业,当时只有21岁的孙琪琪。家长们迅速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地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随后陆续有家长前来报案,当地卫生局立即组织对全校师生进行检查,由卫生局出钱给孩子做HIV、乙肝、丙肝检查,检查结果均为阴性,这让所有的家长心终于落了下来。

经过公安机关1个多月的调查,孙琪琪被依法逮捕,被其用针扎过的学生人数为63人,而西湖幼儿园总共招收的学生也才人。建水县公安局长委托当地疾控中心对孙琪琪进行抽血检查,结果为阴性。

在庭审中,记者了解到,针扎事件的主要证物——注射器,并不是孙琪琪私自带到学校去的,而是该幼儿园的一名孩子的家长拿给另外一个老师,给孩子喷喉用的,就是这个注射器成了孙琪琪犯罪的工具。

事件三:

通过以上短短几宗案件的回放,我们可想而知当今社会,教育与道德并存的重要性。身为幼儿教师,爱心、良心、责任心是必备的职业基本素养,对年仅三四岁的幼儿本应细心呵护,但案件中的诸位教师却毫无职业操守,缺乏爱心和师德,非但没有尽到看护照顾的义务,反而用残忍的手段加以伤害,其行为对幼儿心理造成了严重伤害,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我国刑法增设的虐待被看护人罪,彰显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保护力度的精神。通过案例中的判决,警示那些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履职,一切针对被监护、看护人的不法侵害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以上案件的发生,也警示幼儿园等具有看护职责的单位应严格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被看护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另外应当加强对幼师、教师或者其他看护职责的单位人员进行综合素质的提高,多组织多种形式化的素质培训,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法制意识观念,切实做到保护学生,保护幼儿的职责,是小孩子或者中小学生在接受教育的阶段及过程中,享受书本带来的硬件知识之外,享受国家师资人员赋予的精神教育及精神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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