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29人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

年度潮州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公告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关于印发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1号)和《关于做好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4号)精神,我市决定公开招聘29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计划吸纳高校毕业生29名,具体吸纳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考和排序招聘机制,首先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三、岗位职责●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六)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届和届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

(四)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均不得应聘。

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一)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二)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三)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四)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以上人员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排序招聘、笔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潮州市政府网、“潮州人社”   

(一)被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补贴待遇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市直按湘桥区标准执行)。

(三)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作为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户籍关系按规定办理,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四)对服务期满人员,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通过政策指引等方式,促进其通过其他渠道就业创业;对有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入户城镇等方面需求的人员,要积极给予支持指导,保障其享受政策扶持。

(五)岗位所招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补录,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其他情况不再安排补录。

 

●七、经费保障●

 

组织开展人员招聘活动所需经费及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所发补贴待遇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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