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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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7万元

为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近日潮州市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于今年9月21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提出要坚持业主主体,业主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主体,房屋业主或者房屋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资金筹措、协议签订、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要推动业主协商,在业主自我协商、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协商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村)委会应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按照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其达成共识。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村)委会要应落实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主动搭建沟通协调平台,为居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化解、处理加装电梯中邻里矛盾纠纷,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意见》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程序。

业主应当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除达成书面解决方案外,还须达成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和政府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

业主依据小区加装电梯整体设计要求,组织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业主应当将设计方案等资料报送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居(村)委会应当在收到资料的次日,将资料在拟加装电梯的本幢(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0日。

业主按规定向既有住宅所在地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如何有效推进工作落实,《意见》也出台政府资金补贴等扶持举措。自年1月1日起,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对全市当年度有合法报批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进行补贴,每部电梯由财政部门补贴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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