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韩江东西溪大桥及其延伸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韩江东西溪大桥及其延伸公路

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潮府〔〕29号

为加快推进韩江东西溪大桥及其延伸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范围。韩江东西溪大桥及其延伸公路工程主线路段路面宽18米,西起枫溪区英塘村宫仔二巷3号与宫前二横之间,经全福村至云步村四甲大厝内东南角与云步村委办公址大门之间;经潮安县江东镇柚杭村、下水头村、柚园村;东至磷溪镇田心村与埔涵村“国家立项潮安县磷溪镇粮食自给工程项目建设区”石碑之间,沿田心村道至省道S线交界处。具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以规划标示红线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抢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抢种农作物;房屋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或者变更租赁关系、转移所有权。

三、工程建设需征收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程序报请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征收工作分别由潮安县人民政府和枫溪区管委会依法组织实施。

四、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农作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清除。逾期拒不搬迁、清除的,将依法强行拆除。

五、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的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由各有关单位根据工程需要自行迁移,所需费用由各有关单位承担。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公安机关和相关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对故意阻挠或寻衅滋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韩江东西溪大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事项的通告》(潮府〔〕6号)内容与本通告有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潮州市人民政府

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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