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二期潮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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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潮府告〔〕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号文件批准我市市区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潮州市市区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窑美、埔涵、田心、福聚、塘边、仙田一、仙田二、仙田三、溪口三、溪口七、溪口八经济联合社。

三、征收土地面积:2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万元/公顷

小计(万元)

水田

19.

.

.

.

旱地

0.

.

9.

园地

1.

.

.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2.

.

.

建设用地

4.

.

.

未利用地

0.

.

65.

合计

28.

.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该批次用地征地后有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万元已经存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在征地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湘桥区磷溪镇窑美、埔涵、田心、福聚、塘边、仙田一、仙田二、仙田三、溪口三、溪口七、溪口八经济联合社自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磷溪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窑美村

埔涵村

田心村

福聚村

塘边村

仙田一村

仙田二村

仙田三村

溪口三村

溪口七村

溪口八村

年2月16日至年3月2日

磷溪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年3月3日至年3月17日

凡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让、转租、转借;否则,市房管局可依法收回。

潮州市人民政府

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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