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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潮府告〔〕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号文件批准我市市区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潮州市市区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窑美、埔涵、田心、福聚、塘边、仙田一、仙田二、仙田三、溪口三、溪口七、溪口八经济联合社。
三、征收土地面积:2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万元/公顷
小计(万元)
水田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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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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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园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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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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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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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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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合计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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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该批次用地征地后有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万元已经存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在征地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湘桥区磷溪镇窑美、埔涵、田心、福聚、塘边、仙田一、仙田二、仙田三、溪口三、溪口七、溪口八经济联合社自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磷溪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窑美村
埔涵村
田心村
福聚村
塘边村
仙田一村
仙田二村
仙田三村
溪口三村
溪口七村
溪口八村
年2月16日至年3月2日
磷溪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年3月3日至年3月17日
凡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让、转租、转借;否则,市房管局可依法收回。
潮州市人民政府
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