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有关公文办理建议的函
各镇(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潮州市潮安区委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发〔〕4号)、《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涉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调整方案的通知》(安机构改革办〔〕6号),我局相关职能已划转,具体如下: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人民防空应急管理职责划给区应急管理局。
二、将区城乡规划设计研究室划给区自然资源局。
建议凡涉及以上工作职能的公文,请径送有关单位办理。
专此函达。
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3月7日
北京中科医院坑北京中科医院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