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我县在县政府五楼会议厅举行《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宣讲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庄瑾瑜对条例精神进行宣讲。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树光主持,副县长詹琼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林树光副主任主持会议《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我市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于年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会上,庄瑾瑜副主任从制定条例的必要性、立法的基本过程、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解决的问题、实施条例的意义作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并就如何实施条例提出意见建议。《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共分总则、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四十七条,主要明确保护责任、加强保护保障、规范保护措施、鼓励保护利用、设定法律责任等五大问题。本次宣讲,对我县更好贯彻实施《条例》,促进全县历史文化保护有着重大的意义。
庄瑾瑜副主任作宣讲宣讲结束,詹琼英代表县政府就我县如何贯彻实施《条例》提出相关意见,强调全县各镇各部门及相关各方要提高对《条例》学习的认识,切实增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要完善机制,提升我县历史文化领域保护水平,要落实措施,扎实推进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詹琼英副县长作讲话宣讲会现场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法制室正副主任,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分管领导,部分村(居)委会负责人和市、县人大代表参加了今天的宣讲报告会。
资料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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