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会员单位工作联系,特收集潮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供大家参考。
潮州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措施,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八)负责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震害防御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海洋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
(九)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监督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市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名单
吴维凯: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蔡章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基础科。
陈汉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科、地震监测与防御科,分管市地震台。
刘秀雨: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应急支援与减灾科。
郑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汛旱风灾害救援科、火灾防治管理科。
陈浩:总工程师,分管办公室、综合协调科。
吴少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分管人事教育科。
吴纯:调研员,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政务服务科)。
李武杰:副调研员,分管政策法规和宣教科、执法科(执法支队)。
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督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
(二)政策法规和宣教科。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参与行政复议、承担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相关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有关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局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三)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工作和相应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措施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综合分析全市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领域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应急支援与减灾科。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处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火灾防治管理科。组织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较大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一般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汛旱风灾害救援科。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
(八)地震监测与防御科。管理地震监测工作,组织和管理群测群防工作,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保护,负责区域联防和震情会商。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政府拟定地震综合防御措施,并检查监督其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海洋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负责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管理防震减灾和地震监测预报攻关项目及其科技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参与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政务服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合法性审查与发布工作;承担本单位直接实施和上报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推进本部门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十)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参与非煤矿矿山及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执法科(执法支队)。组织、指导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跨县区安全生产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和编制执法计划,负责、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地震、防震减灾执法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来源:潮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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