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家长看过来湘桥区年小学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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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湘桥区—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3号)和《潮州市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潮教字〔〕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巩固“教育创强”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成果、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区小学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招生原则(一)均衡发展原则:严格控制班学额,逐步均衡全区生源分布。(二)就近入学原则:按属地管理划定区域,服务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都有就近入学的学位。(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招生方案,公开接受报名,公开招录结果,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三、招生对象及范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年满6周岁(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具体审核条件见附件2)。其中:(一)湘桥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湘桥区户籍及各服务区域户籍应于年3月12日前取得。(二)符合规定条件的部队现役军官子女。(三)符合规定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四)烈士子女。(五)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六)消防救援人员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七)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优待政策的医务人员子女。(八)各小学本校教师子女。(九)年度在湘桥区税务局、铁铺镇企业在市开发区税务分局纳税万元以上(含万元)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十)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已向湘桥区至善教育促进会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个人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捐赠人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十一)湘桥区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子女。(十二)业余体校学生。(十三)符合条件的非湘桥区户籍学生。四、招生办法(一)招生批次。全区公办学校分三个批次招生,民办学校分二个批次与公办学校对应批次同步招生。各批次学校如下:第一批:6所公办学校(实验学校、昌黎路小学、城南小学、振德街小学、铮蓉小学、新桥路小学)、4所民办学校(城南中英文学校、阳光中英文(国际)学校、城南阳光实验学校、兴华学校);“潮人阳光教育集团”属下阳光实验学校(小学部)、卧石侨英学校、黄金塘小学报名注册时间同第一批次学校区域内报名注册时间。阳光实验学校(小学部)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卧石侨英学校招录卧石村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在本村就读;黄金塘小学招录黄金塘村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在本村就读。第二批:9所公办学校(来宜小学、培英小学、南春路小学、城西中心小学、新春园小学、厦寺小学、北关学校、春光小学、凤新中心小学);第三批:其余公办小学(见“附件1”学校)、3所民办学校(凤城中英文学校、韩江实验学校、金华学校)。各批次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及审核材料见“附件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及审核材料见各学校招生简章。招生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二)招生程序1.区域内报名注册(民办学校除外)。各公办小学服务区域内(见“附件1”)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到对应登记点报名、确认适龄儿童信息并注册学籍,规定时间内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区域内学位,一经注册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摇号。2.清查空余学位(民办学校除外)。各公办学校根据注册人数,对照事业规划招生数,清查空余学位,张贴公示。3.报名、审核。(1)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审核。接受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第一批、第二批公办学校的志愿填报,家长必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第一批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招录报名时,按本批次学校数设置志愿,家长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若干所学校进行排序填报,每个志愿只可填报1所学校。第二批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招录报名时,按本批次学校数(第二批有空余学位学校加上第一批空余学位仍未招满学校)设置志愿,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若干志愿学校进行排序填报,每个志愿只可填报1所学校。第三批公办学校(第三批有空余学位学校加上第二批空余学位仍未招满学校)招录报名由家长自主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现场报名。(2)民办学校报名、审核。全区民办学校(小学)分二个批次(第一批、第三批)接受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第一批中的民办学校志愿填报,家长必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家长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若干所学校进行填报。第三批次中的民办学校招录报名由家长自主到学校现场报名。4.审核确认。(1)参加第一、第二批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招生的适龄儿童的家长带齐审核材料到填报第一志愿学校进行审核确认。证件及学生信息审查无误的,由学校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家长自己保存,一份归档备查。参加第一批民办学校招生的适龄儿童的家长带齐审核材料(见学校招生简章)分别到填报各志愿学校进行审核确认。证件及学生信息审查无误的,由学校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家长自己保存,一份归档备查。(2)参加第三批学校(公办空余学位、民办)招生的适龄儿童的家长带齐审核材料到志愿学校现场报名,填写《潮州市湘桥区小学空余学位报名表》(一式两份),学校审核材料无误后,家长现场签名确认,学校和家长各执一份。(4)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摇号资格;材料不全、不实、假冒的,取消摇号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应后果由家长承担。5.信息汇总。由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参加第一批、第二批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封存。6.电脑摇号派位。(1)第一、第二批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摇号派位按照适龄儿童报名志愿的顺序,从第一志愿起依次逐校进行随机摇号,额满为止。如果该志愿填报某一学校的人数未达到该校的可摇号学位数或剩余学位数,则这部分适龄儿童不必摇号,直接录取。余下学位依次在下一志愿填报该校的适龄儿童中摇号补充。如果该志愿填报某一学校的人数超过该校的可摇号学位数,则只在填报这一志愿的学生中摇取,以下志愿填报该学校的适龄儿童则无机会参加摇号。第一批中民办学校电脑摇号派位,采取逐校进行随机摇号方式,如果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校的可摇号学位数,则不必摇号,直接录取。如果填报的人数超过该校的可摇号学位数,则在填报的学生中摇号录取。(2)第三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学生数少于空余学位数的,直接录取;报名适龄儿童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摇号录取。7.注册学籍。组织被录取适龄儿童注册学籍,学生同时摇中多所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所学校注册,否则,经数据比对后,发现学生存在多校注册情况,将取消该生注册学籍资格;规定时间内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空余名额按摇号顺序依次递补。规定时间内注册(含递补)完成后,因适龄儿童自动放弃录取而再次造成的空余学位,不再组织补录。适龄儿童一经注册不得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摇号。(三)其他事项。1.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2.民办学校要明确区域内招生计划和区域外招生计划。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湘桥区招生,面向湘桥区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3.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新生。办学层次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4.城南中英文学校、兴华学校采用电脑摇号和学校服务区域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录一年级新生。其中:城南中英文学校电脑摇号招生学位计划数人,学校服务区域招生学位计划数人;兴华学校电脑摇号招生学位计划数人,学校服务区域招生学位计划数人。5.阳光中英文(国际)学校、城南阳光实验学校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招录一年级新生。其中:阳光中英文(国际)学校电脑摇号招生学位计划数人;城南阳光实验学校电脑摇号招生学位计划数人。6.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6月30日前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五、工作要求(一)为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和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非湘桥区户籍学生提供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公安湘桥分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证照的审核工作。(二)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纪律要求。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严禁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证书、证明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违规者将进行严肃处理。(三)严格按照湘桥区政府批准的《潮州市湘桥区—学年度教育事业规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规划招生。确需调整的,在区政府批准的全区总规划数内调剂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超过总规划数的,报区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招生规划无效,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四)各学校应组织人力对学生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校对,任何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隐瞒事实和提供虚假证件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家长承担。上年度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学的,可凭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开具的证明或审批表提出入学申请。(五)外国籍人士子女、外籍华人子女和华侨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接受外国籍学生、外籍华人和华侨子女入学就读管理的通知》(潮教通[]号)执行。(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的台胞申请就读,由区教育局受理、统一登记,经区台港澳事务局审核后,按我区随迁子女入读政策入读;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我区随迁子女入读政策入读。(七)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上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政策执行。如上级出台新政策,按其规定执行。(八)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组织辖区学校的招生工作。(九)区教育局将于6月下旬在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湘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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