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枫溪区组织召开居住类租赁房屋消防

为深刻汲取北京“11.18”、天津“12.1”等地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居住类租赁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火灾,12月5日下午,潮州市枫溪区组织召开居住类租赁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苏爱群、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作钿等领导出席会议,区消防安全委会会成员单位、各办事处、村、派出所等领导及出租屋业主参加了会议。

会上,消防大队翟军仕大队长通报了北京“11.18”、天津“12.1”、潮州湘桥“11.30”等火灾事故情况,并就加强全区居住类租赁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最后,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苏爱群强调了四点意见: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任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分析研究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二是突出整治重点。此次整治要突出出租屋和公寓,电动车火灾防范和“城中村”整治三个重点内容,学习借鉴池湖村安南庙片“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试点经验,全面彻底整治,限期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和漏洞。三是严格整治措施。要严格按照《潮州市居住类租赁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十条刚性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迅速全面排查辖区居住类租赁房屋底数,建立清单,逐一整治,逐一验收,确保不漏一家。四是强化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将专项整治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组织专项督导抽查,区管委将不定时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发现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火灾或影响恶劣的火灾事故的,坚持“一案双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高度稳定。

会后,与会人员还实地参观了池湖村安南庙片区“城中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及出租屋、公寓房、“三小场所”等整治成效,要求各单位要学习借鉴整治经验,扎实开展好居住类租赁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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