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潮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

潮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

若干意见

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9号)和省委《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1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全面落实“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1.健全党管人才体制机制。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组织部门应设立或明确人才工作机构。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将人才工作职责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综合评价指标和县区领导班子绩效考评指标。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才责任制和年度述职制度。

2.强化对人才的联系服务。成立“潮州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为各类高层次人才联谊交流、素质提升、合作发展提供服务平台。完善市党政领导、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机制和专家意见直通车制度,定期召开高层次人才座谈会。优化人才待遇行政审批流程,实行限期审核和快速反馈机制。建立各领域、行业协会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协会联系服务人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各类人才国情研修、教育培训力度,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

3.提高用人主体自主权。普通高等学校、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逐步实现由相关单位研究提出人员控制数额、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对符合专业技术岗位需求和任职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突破单位最高等级岗位限制和岗位设置限额,报市人社部门批准后,直接聘用。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收入倾斜,研究制定急需紧缺人才薪酬管理办法,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受聘人员的岗位性质和实际情况,对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二、优化人才培养机制

4.大力培养行业拔尖人才。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教育、医疗、宣传思想文化、工艺美术等领域,每4年遴选一批拔尖人才。按照《潮州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落实各项政治和生活待遇,在申报科研项目和经费时,给予优先审批;在参加学术交流、业务进修等活动,以及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和学术著作的出版发行,给予优先支持。

5.大力培养企业经管人才。建立常态化的企业家培训机制。每年选送10名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经营者和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创业人才到国内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先进产业园区学习培训,按实际学习培训与交通食宿支出提供生活补贴,着力培养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

6.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大力培育产业技能人才,支持和鼓励韩山师范学院以及技校职校开办与潮州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对接的学科专业,实施“校企双制”、“大师工作室”的培养模式,构建与潮州市产业相匹配的职业教育及技能培训体系。通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能手评选,发现培养优秀技能人才。对创建或晋级为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分别给予经费资助。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每年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设立10个特聘岗位,引进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技能型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每个岗位每年提供3万元生活补贴,每人最长资助3年。

7.大力培养文化艺术人才。实施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十百千人才工程,培养造就十名文化艺术拔尖人才、百名文化艺术带头人、千名文化艺术后备人才。发挥潮文化研究机构、艺术团体、民间组织的作用,挖掘培育潮剧、潮州音乐、民俗、建筑、美食等地方特色文化人才。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资助。对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师带徒成效显著的,按照《潮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办法》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8.大力培养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科学人才。推进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实施以“十百千教育人才培养”为抓手的强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名校长、名教师。制订实施市级名医培养计划,力争到年,新增数名全省杰出中青年医学专家。加大对在职医生培养培训力度,每年安排万元专项资金,选派50名医院(名科室)进修学习。实施应用型社会科学项目专项扶持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发展需要,每年遴选5项重点课题予以资助,每项最高5万元。

9.大力培养旅游产业人才。围绕建设“旅游强市”的目标,鼓励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培训和技能大赛,着力引进和培养文化旅游策划营销、管理服务、产品开发等人才。鼓励在重点景区(点)设立旅游职业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在促进旅游和特色产业融合中,支持特色行业引进培养旅游人才,拓展旅游新业态。

10.大力培养乡土人才。每年培养5名农林水利科技专家和10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分别提供6万元和4万元生活补贴,分2年发放。每年定期组织科技专家基层行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引导和支持“三支一扶”人员到农村服务和创业。实施“科技特派员下基层工程”,给予驻点人员每人每月0元工作津贴,加快科研成果向生产一线转化。

三、创新人才引进机制

11.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分行业编制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列入目录的引进人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给予每月元生活补贴,服务满3年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对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给予每月元生活补贴,服务满3年后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针对产业转型和企业发展需要,举办创新创业对接洽谈会、“千人计划”专家潮州行等活动。加强同清华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联系,建立干部交流和人才引进合作关系,提高高层次人才集聚效率。经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同意,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县区级农业、林业、水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农学、林学、水利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属国内知名大学的,可采取直接面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12.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经评审认定,给予20万元至万元资助。以兼职、客座、顾问、定期服务、合作开发等方式柔性引进,每年在我市累计服务3个月以上的,按照同类高层次人才标准,按服务时间逐月发给生活津贴。建立柔性引才的长效机制,加强与清华大学合作,完善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每年接收一批研究生到我市开展科技服务和研发创造。规范“潮州市人才驿站”运作,每年给予“潮州市人才驿站”运行经费20万元。

13.加大乡贤引才力度。加强与国际潮团总会、国际潮籍博士联合会等机构的联系沟通,拓宽人才信息征集和引进使用渠道。鼓励乡贤回乡创业、担任企事业单位技术顾问或咨询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完善“乡贤咨询委员会”运作制度,构建潮州特色的基层治理新模式。发挥侨乡资源优势,力争建成5个国内外人才工作联络站,扩大人才工作网络。积极争取海内外潮籍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的支持,加快创建潮汕高等研究院(潮汕大学),吸引更多高端学术研究人员落户潮州。

14.加大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对来我市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优先入驻市、县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由所在地人社部门为其选配服务专员和创业导师,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对创办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经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每个30万元和20万元的启动经费。出站后留潮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按照《潮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办法》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15.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和团队,每成功引进1名全职院士,给予用人单位万元补贴;每成功引进1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或“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补贴。企事业单位每成功引进一名博士后进站,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补贴。每成功引进1个“珠江人才计划”团队,分三档给予用人单位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每成功引进1个“扬帆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分三档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

16.加大校地融合创新创业力度。支持韩山师范学院做大做强,加大在人文社科、人才队伍培训和民众科普教育等方面的合作。支持韩山师范学院造就一批服务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水平成果,聚焦我市区域主导产业需求,推行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的产学研一体化科研产出模式。鼓励韩山师范学院面向企业开放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开放共享创新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先进陶瓷材料创新研究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和项目建设,促进校地融合发展。建立中青年教师挂职制度,每年在高校遴选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县区或市直单位、功能区挂职,开展联合创新。支持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纳入市级创新创业平台支持范围,按实际运营经费的50%提供资金补贴,每年最高20万元,资助期3年,同一项目获得的市级资助总额最高60万元。

四、改革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17.推进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建立体现不同领域、行业、岗位规律特点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评价主体作用,构建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稳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强化职称评审事后监管。

18.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兼职。落实中央、省关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保障政策,提高科研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用支出比例和享受科研成果收益比例,赋予人才更大经费支配权,下放科研设备采购自主权。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19.建立科学的人才项目评价体系。定期评估修订全市人才政策,及时调整完善重大人才计划,建立相互衔接配套、覆盖不同人才层次的人才项目梯次资助体系。建立入选人才退出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重点人才项目监测考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建立重点人才工作台账,完善任务分工与督察推进机制,确保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五、完善人才保障机制

20.加大人才投入保障。市本级每年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的1%的标准,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保障重大人才工程和项目的实施。各县区也要相应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用好省关于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优惠政策,争取上级加大对人才工作的资金支持。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

21.建设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以潮州-中山产业创新中心、潮创街、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暨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为依托,整合全市人才政策、产业需求、企业信息、技术项目、金融投资和配套服务,促进创新创业主体与要素资源相对接,优化“双创”生态系统。建设“人才咖啡”,搭建人才交流分享的活动场所,每年给予运行经费20万元。建设“潮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打造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每年给予运行经费10万元。

22.落实人才安居保障。坚持以实物配置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支持各级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房出租给当地无房的人才居住。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或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房出租给人才居住。

23.推行“潮州优才卡”服务。研究建立高端人才服务卡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不定期召开人才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使高层次人才在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入户入学、医疗保障、绿色政务、文体生活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在市人社局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各县(区)可参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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